容器材料、零部件質量控制辦法
1.總則
本系統對出產無塔供水器、變頻供水設備、水處理過濾器所運用原材料、焊接材料、零部件(以下通稱材料)的收買、查驗、保管與發放、材料代用、符號及移植等控制程序、根本請求和人員的責任做出規矩,以保證商品用材料準確無誤,具有可追溯性。
2.責任
材料質量控制由技能質量部歸口擔任,出產部合作,并對該系統各有關環節的作業擔任,材料質量施行材料責任工程師擔任制,并接受質保工程師的監督和查看。
3.分供方評價
為了滿意材料的質量請求,應對分供方的才干和信譽進行評價。由收買部擔任、材料責任工程師參加分供方的評價,填寫評價記載,審理同意后,編制“合格分供方名錄”,作為材料收買的依據,并對其進行年度查核。
4.材料收買控制
收買部依據技能質量部供給的材料清單,經庫存平衡,材料責任工程師審理,上報公司主管司理閱覽后,編制收買計劃,簽定收買合同,擇優收買。
5.材料、零部件查驗(復驗)
材料到廠后,連同供水設備質量證明書交查驗員,準備接貨查驗,保管員擔任對材料質量狀況查看,嚴厲按照國家標準、職業標準、公司標準進行質量復核,材料查驗(復驗)不合格,不得處理入庫手續并做好符號,另行處理。
6.材料入庫及保管
查驗入庫材料由保管員擔任,處理入庫手續、建立入庫記載臺帳、并按規矩做好材料標識和標識移植。一切的生活給水設備材料質量證明文件由查驗員保管并建立臺帳。庫房保管員對材料的保管擔任,應建立庫存材料臺帳。
7.材料領用與發放
作業人員依據“制造技能”和“焊接技能”開領料單,經材料(焊接)責任工程師閱覽后,由施工小組指定的領料員去庫房領料。
8.有關文件
ZB/RQ02-07-2013《文件和材料控制程序》
ZB/RQ02-12-2013《材料符號移植管理制度》
ZB/RQ02-47-2013《不合格品(項)控制程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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